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并將其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設工程企業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在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有關規定,應按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中資質重新核定事項辦理。
二、企業通過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填報的業績項目應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數據等級標記為B級(由項目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錄入平臺工程項目的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我廳將適時組織對平臺工程項目數據進行抽查,發現數據審核把關不嚴、錄入虛假項目信息的,將約談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予以全省通報。
三、我廳將加強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上述資質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通過組織實地核查、委托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抽查等方式核查企業申報財務、人員、業績、廠房、設備等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對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且3年內不受理其相應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26日